【本報訊】警司陳凱港涉嫌於2019年連同曾任總督察的前同袍,欺騙按揭貸款逾2,630萬元。經審訊後,陳凱港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其前同袍則一項欺詐罪成,另一項則脫罪。陳凱港判監6年半、前同袍則判監禁5年。據司法機構文件顯示,陳凱港不服定罪及刑期,並於上周四(5月30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法庭現時尚未就案件排期作聆訊。
不服定罪及刑期
兩名被告依次為無報稱職業的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陳於案發時為警司,汪是陳在警校受訓時的同學,汪曾於警隊任職但案發時已離職。陳凱港的代表律師於審訊時曾指,陳曾出版著作,並以「haba sir」之名售賣產品,屬公眾認識的人物,沒有刻意隱瞞警察身份。但法官並不認為陳是一般公眾認識的人物,如沒有相關文件證明,作審批的職員並不會知道他是警察,最終裁定他罪成。
二人被控於2019年5月17日與11月4日之間,藉隱瞞陳凱港的警司職業,虛假地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表示,陳於2019年7月至11月期間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並接受逾24萬元月薪。兩人亦被控在同年5月17日至12月27日,連同陳凱俊隱瞞陳凱港的警司職業,虛假地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於2019年9月至11月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接受逾24萬元月薪。兩間機構最終分別批出兩筆貸款,涉及2,154.9萬元及480萬元。案件編號:CACC 1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