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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萬公屋戶未申報資產 或收回單位 研增罰則打擊濫用 5年內禁再申請

政府積極打擊濫用公屋,房署今年4月向逾25萬個公屋租戶派發資產申報表,截至本月5日收回約22.2萬份、約88%申報表,署方最快下周會致函未交表人士,如不回覆會被視為無意居住單位,並要書面解釋逾期理由。 房委會昨舉行周年特別公開會議,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認為,應對濫用公屋加重罰則,建議禁止相關市民在5年內再申請公屋,甚至延長其申請期,並對嚴重違規個案,提出交替控罪。 第二輪公屋戶資產申報上月底截止,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昨早在電台表示,截至本周三,房署累計收回22.2萬份申報表,仍未交表的租戶最快下周會收到信函,除了要求盡快補交外,亦會要求書面解釋逾期理由,如仍然不獲回覆,署方會假定這些住戶無意居住單位,會中止租約收回單位。今輪申報開始至今,已有超過1,200戶交回單位,執修後可重新分配。 下周發最後通牒 須書面解釋 羅淑佩強調,愈遲交的申報愈認真審視,署方同時會透過上門、電話、電郵等方法聯絡未交表的住戶,是否故意忽略,或長期不在單位中。 署方今年及明年10月會向公屋全長者戶派申報表,羅淑佩指正審視會否要求他們申報資產,強調會考慮他們的養老需要。 針對現時濫用公屋情況,黃碧如昨在房委會會議指出,現時濫用公屋的懲罰不足,違規住戶只需交還單位,隱瞞資產住戶一般只判罰款或緩刑,質疑「即使犯法,大部分肇事租戶,仍然免受牢獄之苦。」即使判囚刑期亦只得7天至2個月不等,大部分均獲緩刑,形容現時針對濫用公屋的處罰阻嚇力不足。 嚴重違規個案 促提交替控罪 她建議,除了禁止相關市民在5年內再申請公屋,未來即使再申請公屋亦延長其申請期;針對嚴重違規案件,除了根據房屋條例提出檢控外,亦可針對懲罰較為嚴重的刑事提出交替控罪。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將研究相關建議。 另外,黃碧如又指,不同意房委會在加租後再寬免租金。她解釋,房委會每次加租都作寬免是不設實際,須考慮財政能力,而未來10年建屋計劃的財政負擔龐大,應恪守租金調整原則。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