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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累進差餉第4季實施 條例明刊憲

2024-05-30    星島日報
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將於2024至25年度第4季起實施,相關條例草案明日周五刊憲,下月提交立法會審議,以體現「能者多付」的原則。 超出80萬租值徵12% 根據條例草案,應課差餉租值為55萬元或以下的住宅物業,差餉維持現時按租值5%徵收。應課差餉租值逾55萬元的住宅物業,首55萬元租值同樣徵收5%差餉,其後25萬元租值則按8%徵收,超出80萬元的租值就會按12%徵收。 在非住宅物業方面,包括以商業活動或社會服務為目的而佔用的物業單位例如酒店、兒童院、託兒所、安老院、青年宿舍、度假營等,不會被累進差餉制度所涵蓋。 另外,房委會和房協提供的租住公屋、大坑西邨租住房屋、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計劃的物業單位,以及由醫管局、香港中醫醫院、註冊非牟利學校等提供,內有相當設施供住戶共用的宿舍,將豁除於累進差餉制度的涵蓋範圍。 政府表示,累進差餉制度力求在秉持能者多付原則和把受影響差餉繳納人數減至最低之間取得平衡,並充分考慮須維持簡單差餉制度。建議只影響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萬元、即月租約4.6萬元或以上的住宅物業,佔全港私人住宅物業總數約1.9%,預計政府收入每年可增加約8.2億元。 政府是在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落實2022至23年度預算案建議的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