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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城業主擅拆主牆控6罪 承建商設計師同被告 事隔一年間隔還原

2024-05-25    明報
【明報專訊】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個單位去年5月底被揭發拆除部分主力牆以打通房間。事隔近一年,屋宇署昨回應查詢稱已完成調查,並按《建築物條例》向涉事單位業主、工程承建商和室內設計師提出共6項檢控,明年2月在觀塘裁判法院聆訊。涉事的為6座一個3房單位,實用面積681方呎,據悉室內間隔已還原。翻查資料,姓辜業主2022年8月以920萬元購入上址,至今未轉手。 消息:需徵律政司 提控時間正常 涉事單位原為3房1廳,去年5月因拍攝裝修片段上載到睇樓網站,被揭發拆去客廳及睡房之間約200毫米厚的部分主力牆,並安裝一道新門,將該房和另外兩房及走廊打通,變成一間大套房。其後屋宇署派員到涉事單位對上及下層單位視察,發現違規,但認為整體樓宇結構無危險,並發命令要求業主修復單位。 政府消息稱,有關個案去年5月揭發,調查後屋宇署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署方近期才獲取意見,故相隔近一年提出檢控屬正常程序。 業主與代理舖客戶主任同名 土地登記冊顯示,屋宇署去年5月29日向該單位業主發出清拆令,其後鑑於工程已修改,署方同年9月19日擬暫緩採取進一步行動,並撤銷有關命令。據悉,該單位業主與一間地產代理店舖客戶主任同名,本報曾致電該代理查詢,截稿前未能聯絡上。 屋宇署:未批准改建屬僭建 今次被控告的業主、工程承建商和室內設計師,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其中兩項條文,包括未經屋宇署事前批准等改動或加建樓宇。屋宇署回覆表示,除豁免審批工程外,凡未經事先批准或沒有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而進行的樓宇改動及加建,均屬僭建物,任何人明知而違反相關條例,即在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下展開建築工程,一經定罪,可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天另處罰款2萬元。 屋宇署又表示,與任何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人,如進行或已進行該等工程,或授權或准許或已授權或已准許進行該等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毁的危險,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