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1
經濟日報
欄名:樓市快訊
對於有報道指工廈「迷你倉」違反地契用途,地政總署澄清,無意亦並非針對所有於工廈「迷你倉」,強調會就個別個案徵詢法律意見,檢視是否符合地契列明的「倉庫」用途。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迷你倉」是否違反地契,要視乎其運作情況及所涉地段地契的條款,故不能一概而論「迷你倉」定必違反地契用途。但若果以經營「迷你倉」為名,實質卻是寫字樓或經營零售,便不符地契訂明的「工業」或「貨倉」用途,又指現時只有幾宗個案,受到執行契約條款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