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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立法 打擊建造業「拖數」

2024-05-17    經濟日報
【本報訊】建造業普遍存在「拖數」陋習,或增加承建商等財務壓力,導致工程項目延誤或工人欠薪。發展局今日(17日)就《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刊憲,訂立機制立法規管,包括禁止不公平條款,當局爭取年內通過法例。 草案預計本月29日正式在立法會首讀,爭取年內通過,而主要條款將於刊憲8個月後開始實行。《條例草案》適用於總承包合約價值不少500萬元合約,及50萬物料、機械貨品或服務供應合約,但不包括為現有私人住宅進行工程裝修、維修的建造合約,以及現有私人非住宅樓宇進行相對較小型的工程而訂立的建造合約。 《條例草案》列明,禁止不公平的合約付款條款,即「先收款、後付款」(總承建商不得以未收到業主付款為由,延誤向分判商付款),並規定付款方在收到申索方的付款申索後的30天內作出回應,並於60天內支付款項。當付款有爭議時,申索方有權於28日內啟動審裁。 按日計算拖欠款項利息 政府發言人表示,審裁由具合資格及相關經驗的獨立審裁員進行,並於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若果遇到被「拖數」,申索方有權停工或減慢工作進度,但預早最少5個工作天通知付款方及業主,並且在收到欠款後5個工作天內全面復工。發言人強調,判決具有約束力,不但會被強制執行,更要按日計算所拖欠款項的利息。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稱,現時工程的三判、四判容易在上游「拖數」影響下,出現需要「貼錢開工」的問題,今次條例將訂明禁止有條件付款做法合理。不過,他指,條例主要條款涵蓋政府和公營界別工程合約,惟私營工程何時實施仍無明確時間表。 責任編輯:黃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