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1
太陽報
【本報訊】安置大廈的空置率高,惟有居民最近卻接獲市建局信件要求盡快遷出,擔心無家可歸。有區議員認為,市建局可延長居民的租住期,善用空置單位。
文件指僅暫住兩月
去年九月,受深水埗海壇街重建項目影響的劉女士,與在學的二十歲女兒獲安置租住大角咀必發臺一個低層單位。劉表示,近月收到市建局發出的律師信,指當時劉簽署的文件只承諾臨時暫住兩個月,至今已逾期多月,需要「收樓」,令她飽受困擾。她聲稱,遷出重建區時並無列明暫住兩個月的條款,若當時知道有這個條件,根本不會離開。她擔心再次被「收樓」,兩母女將無家可歸,而必發臺目前有大量空置單位,希望能允許她們繼續租住。
深水埗區區議員衞煥南表示,上述安置單位屬臨時性質,但一般不會列明臨時期限,「我都唔知點解會係兩個月,其實如果好多單位丟空,可以特事特辦。」他指,市建局應善用此類單位,考慮延長臨時期限,「臨時住一陣就要搬走,近年好多市民都索性自己租單位唔接受安置,或者想上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