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周一(6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通知》,從分區優化住房限購政策、調整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
根據《通知》,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1套住房,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內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由3年調整為1年;在其他範圍內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仍為3年。
分析:局部放鬆 惟力度很大
《通知》明確,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上述7個區範圍內再購買1套住房。同時滿足設立年限滿1年、在深圳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及以上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在該7區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稱,限購政策的放鬆,依然是局部的放鬆模式。不過此次深圳放鬆力度很大,尤其是對社保繳納的條件壓縮為1年,使得此類區域購房的機會明顯增大。
鏡鑒諮詢創始人張宏偉指,北京深圳調整郊區限購政策後,預計上海很快也落地相對應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