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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樓市再放寬限購 社保門檻降

【明報專訊】內地政府為救樓市再出招,深圳市住建局繼今年2月後再放寬限購,昨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通知》,推出非戶籍居民可在指定地區購買1個單位時,繳稅及社保要求由3年降至1年等政策。 非戶籍居民繳稅要求3年變1年 根據《通知》,非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包括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內購買一個單位,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由3年調整為1年;其他範圍內購買住房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仍維持在3年。 深圳市原上限為家庭限購兩個單位,單身人士限購1個單位。《通知》提出,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包括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內再購買1個單位。此外,滿足設立年限滿1年、在深圳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及以上條件的企業及事業單位,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包括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購房,用於員工住房等需求。 《通知》強調,支持在深圳市有開發項目的房地產企業以及相關房地產中介機構,開展商品住房「收舊換新」和「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收舊換新」的房地產企業,收購換房人士的舊房時,將不受關於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房政策限制。住建局表示,放寬政策可進一步提升房地產交易的便利度,更好滿足居民的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住房需求,促進深圳市樓市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