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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置屋難管理 當局落閘拒重推

【本報訊】房屋向來都是香港頭號的民生問題, 昨日召開的觀塘區議會會議中,有區議員要求政府增加房屋階梯的供應,除了居屋和首置計劃,還要重推「租者置其屋」。當局回應指,公屋租置在管理方面形成短板,問題未解決前不會重推計劃,至於在處理濫用公屋方面,承諾會人性化處理。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昨與觀塘區議員會面。區議員黃春平詢問當局會否考慮重推租置計劃,指出售公屋的政策對不少市民是有幫助的,尤其是子女自立離巢的家庭,相信計劃有助家庭凝聚,增加市民幸福感和獲得感。區議員鄧咏駿亦指不少居民希望當局重推租置計劃,雖然業權混合,管理上有其困難,但中低收入階層的置業需求不應忽略,盼當局以創新思維解決問題。 打擊濫用公屋方面,區議員呂東孩說收到不少市民反映憂慮,擔心承繼祖屋等情況下擁有內地物業,可是祖屋位置偏遠未必有市場價值,但同時又需要香港的公屋,關注當局會如何處理。區議員林峰指不少街坊不明白「經常居住」的定義,說有住戶在內地養病或照顧親人,結果收到房署的遷出通知。建議特殊原因離港一段時間,是否可在離港前同房署經理申報以免被收回單位。 公屋戶倘長時間離港 需交文件證明 羅淑佩回覆指,租置計劃因定價較低,對居民是有吸引力,但實情是租置的管理並不理想,即使有業主立案法團,房署亦難以推行最好的管理。她形容管理是租置計劃的「短板」,假若未能解決管理問題,再推租置計劃只會將問題帶往另一個屋苑。她說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租置計劃樓宇的單位全數售出,但現實是租買夾雜,只要一小部分業主不合作便相當棘手,反而公屋租客還可受記分制規管。 她又指打擊濫用公屋已成為社會共識,強調住戶的資產無論境內境外都要申報,不過明白有承繼祖屋的情況,甚至出現擁有物業但要投入金錢維修等情況,當局都會就個案作出合理考慮。羅淑佩說曾收到舉報,指有公屋戶在內地不止一個物業,當局將資料轉交內地相關單位證實確有其事,當局確定有關物業具一定價值便會收回單位;她又引述一個案,指有住戶在疫情3年都沒有在港居住,理由是北上照顧患病親人。雖說公屋戶必須在港「經常居住」,但由於工作或升學而離港一段時間是可以的,只要有文件證明即可,當局會人性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