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放寬非戶籍居民的入戶條件,持有當地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可以申請入戶,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以隨遷。新政策6月1日起實施。
持居住證滿1年 可申請落戶
新公布的《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非莞戶籍居民在當地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在用人單位正常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持居住證續滿1年即可申請。同時,在當地申報居住登記的非莞戶籍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於畢業5年內可按「先入戶後就業」原則,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入戶。
另東莞亦進一步放寬人才入戶的年齡條件,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高級職稱、技師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類技能人才放寬至55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學歷、中級職稱人才放寬至50周歲以下,全日制大專、初級職稱人才放寬至45周歲以下,高級工放寬至40周歲以下,中級工放寬至35周歲以下。
責任編輯:李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