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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sir瞞警司身分騙貸罪成 官指名氣未至人所共知 無提供月結單有意隱

2024-04-20    明報
【明報專訊】被稱為「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2019年向本地銀行及財務公司提供虛假受僱文件及資料,獲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他和前同袍同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昨於區院裁決。法官指出,即使陳凱港曾接受媒體訪問、以個人名義推出產品,但知名度並非「人所共知」;反之他兩次申請中均無披露警司身分和提供月結單,有意隱瞞警察身分,其前同袍亦知悉陳的其中一次申請並協助,分別裁定陳兩罪成、前同袍一罪成,須還押至5月17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他們的背景報告。 被告為陳凱港(50歲)及前總督察、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警方回覆稱陳已停職。 5•17判刑 報稱公司總經理月入24.5萬 據控方案情和承認事實,陳凱港案發時警司月薪連津貼約15萬元,他2019年5至12月在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申請按揭貸款時無提及自己是警司,反而報稱任職「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下稱出眾資本)總經理,月入約24.5萬元;公司唯一董事是汪浩毅妻子。汪負責將出眾的款項存入陳的戶口。最終陳分別獲批2146萬元和480萬元貸款。 辯稱活躍社媒 官:無證據審批部知職業 辯方審訊時稱陳凱港沒隱瞞警司身分,他過往曾接受「港人講地」等媒體訪問、遭人「起底」、出版著作和推出產品,活躍於社交媒體,銀行職員也會稱呼他「Haba Sir」。暫委法官王證瑜不同意說法,指陳知名度非人所共知,不是一般公眾熟悉的人,若他無申報職業職員不會知道。王官又稱,陳於社交媒體等做法是以其警察身分推廣,與申請貸款無關。 對於辯方稱陳在開立東亞銀行戶口時有填寫職業,王官稱與貸款申請不同,無證據顯示審批部員工知道陳的職業。辯方另質疑按揭貸款代理人等證人可信度,稱他們為使貸款盡快獲批並加快獲得佣金,替陳隱瞞警司身分和薪金。王官認為說法沒證據支持,代理人無論如何都能收取報酬,不需自行呈交虛假資料,裁定陳兩次申請中均無披露警司身分,虛假陳述以獲得按揭,兩罪均罪成。 至於汪浩毅,他在警誡下稱陳2015年起每季會透過匯豐銀行戶口收取出眾資本的股東分紅,但2019年4月開始改以渣打銀行收款。汪亦稱原本以支票發放分紅,但2019年經常離港故改為自動轉帳,匯豐網上系統只有「薪金」一個選項作轉帳理由,認為問題不大,加上工作繁忙和社會運動,一直無暇到銀行更正。 申貸前轉戶口收「分紅」 王官稱陳的警司薪金透過匯豐戶口收取,改戶口一事時間上與東亞貸款申請十分接近,又留意到王的旅遊紀錄不頻繁,只需到銀行中小企中心填寫表格便可更改轉帳理由;加上「薪金」涉及強積金和稅,並非沒什麼大不了。王官認為汪對陳在東亞申請貸款的事宜和虛假陳述知情,裁定其中一罪罪成;但華僑的貸款申請則無證據顯示汪知情,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DCCC 1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