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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一手例首判監 代理上訴敗囚兩月

2024-04-12    經濟日報
【本報訊】30歲地產代理涉推銷青衣某私樓的樓花時,向客戶誇大樓底高度達3.5米,涉案代理早前承認2項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罪,被判囚2個月,為條例實施10年以來首判囚個案。涉案代理提出上訴,昨被駁回。 上訴人李承德(30歲),早前承認2項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罪,違反《一手住宅銷售條例》78條,為條例實施10年以來首宗地產代理判囚個案。 官指須有誠信 不能吹噓 案發於2019年12月6日,控罪指,被告在香港傳布資料,而該資料相當可能會誘使另一人購買指明住宅物業,即陳述青衣明翹匯第1座某室有特高樓底3.65米,及明翹匯1樓特色戶樓高3.5米(可建閣樓)。 法官於判詞指,本案涉及違反誠信,上訴人為了落實交易收取佣金,向客戶提供錯誤資料。涉案的單位以「樓花」形式發售,客戶沒有機會看過「現樓」,只能信賴上訴人提供的資料。上訴人的行為實屬蓄意,並非罔顧,加重其刑責。 法官指,地產代理不是一般售貨員,而是必須具誠信,更不能胡亂吹噓,作出不實和誤導的陳述。法官考慮到立法原意和案情的嚴重性後,認同原審裁判官的判刑,駁回上訴。 此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指,歡迎法庭的裁決,並提醒地產代理應熟悉條例及向準買家提供正確資料。 案情指,案發時上訴人為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地產代理,上訴人於2019年12月6日向事主陳女士表示,明翹匯一單位擁有3.65米特高樓底。同月8日,上訴人透過Whatsapp告知陳,以上發展項目可供出售,向陳傳送明翹匯特色單位的圖像,指單位樓底高度達3.5米,可建造閣樓。陳其後就特色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根據量度顯示,該單位樓底高度介乎2,355毫米至2,953毫米。 法官:陳慶偉;案件編號:HCMA137-8/2023。 責任編輯:黃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