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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認罪囚2月上訴刑罰被駁回 誇大樓底誤導客戶簽臨時買賣合約

2024-04-12    星島日報
30歲地產代理4年前推銷青衣明翹匯樓花時,向客戶誇大樓底高度達3.5米,可建造閣樓,誤導對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但樓底實際高度不足3米。地產代理早前承認2項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罪,判囚2個月,為《一手住宅銷售條例》實施10年以來首宗判囚個案。地產代理不服刑罰上訴昨被駁回,維持原判。銷售監管局表示歡迎裁決,並提醒地產代理應熟悉條例及向準買家提供正確資料。 ▍記者陳子豪▍ 高院法官陳慶偉昨公布判詞指被告違反誠信,蓄意為之而非罔顧,加重刑責,案中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罪立法時被歸類為條例草案中最嚴重罪行,也明確地區分可循簡易程序條例或可循公訴程序條例起訴,是少數可處以判處監禁的罪行,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刑罰不輕。 陳官指在一宗物業交易中,地產代理並非只充作一般的售貨員,必須具有誠信,更不能胡亂吹噓,作出不實或誤導的陳述。陳官續指地產代理收取的佣金金額不少,一般遠超負責提供樓宇轉讓、按揭服務的律師費用,佣金高昂除了因為難以尋找客源外,亦因對客人負有責任。陳官終信納2個月的即時監禁絕非過重,上訴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案情指,被告李承德案發時受僱於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2019年12月6日透過WhatsApp告知陳女士青衣明翹匯有住宅物業可供出售,並聲稱1座1樓E室為面積399方呎的兩房單位,附設一個181方呎的私人花園。被告進一步指單位已供出售,並傳送了一幅圖像,載有一張1E1室平面圖,其中包括1E1室擁有3.65米特高樓底的資訊。 一手樓條例實施10年首判囚 根據售樓說明書,1E1室的層與層之間包括跌級樓板上混凝土填充層的高度為介乎3350毫米至3650毫米之間,沒有提及1E1室的樓底高度。根據量度結果,1E1室的樓底高度介乎2406毫米至2955毫米之間。 2019年12月8日陳女士透過WhatsApp向被告索取特色單位照片,被告向陳女士傳送兩幅圖像,表示特色單位樓底高度達3.5米,可建造閣樓,特色單位包括明翹匯第2A座1樓E室,陳女士翌日就2A1E室簽訂了臨時買賣合約。根據售樓說明書2A1E室的層與層之間包括跌級樓板上混凝土填充層的高度為介乎3350毫米至3650毫米之間,沒有提及2A1E室的樓底高度。根據量度結果,2A1E室的樓底高度介乎2355毫米至2953毫米之間。 案件編號:HCMA 137、13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