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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艙」床位再現 月租2500 旺角800呎舊樓變12個艙 吸年輕客

2014-02-06    經濟日報
沉寂一時的「太空艙」床位死灰復燃!有旺角舊樓二房東,把800呎單位分割成12個「太空艙」,每個月租2,500元,如兼包水電、空調、WiFi及清潔費,需另加150元,以吸納年輕租客。 房東不諱言,只會租出11個艙、最少租1個月,以避過須申請旅館或床位寓所牌照。 私隱度高 備電視空調WiFi 近日有80後在網上表示租住套房加租,幸找到「太空艙」暫住,裝潢新穎,租客多是年輕人,可說是同聲同氣,好過與阿伯逼籠屋;亦有大學生指,大學宿舍要求多,寧租住「太空艙」。 記者發現有人在網上招租「新式太空艙」,強調單位裝潢時尚,鄰近浸大城大,床位4呎乘6呎,可上鎖、私隱度高,且有獨立插蘇及LED燈,單位亦備有電視、空調及WiFi,月租2,000元。記者佯裝租客約房東睇樓,單位位於旺角彌敦道581號一唐樓,面積約800呎,單位兩側設了12個「太空艙」床位,分上下層,另有約30呎廁所連浴室,客廳電視及家具則共用。 網上稱2千元租 與實際不符 房東黃太與其丈夫一起接待,其間黃太極力推銷單位寬敞、交通便利,又指月租實為2,500元而非網上廣告聲稱的2,000元:「因為怕寫得太貴,無人睇樓!」她表示,租金包水電,但WiFi及清潔費每月另收100元,夏天開冷氣則每戶加50元:「依家租樓好貴,我想打造一個青年旅舍,只租俾年輕人!」她透露本身並非業主,以逾萬元租用單位再放租,上月底剛完成裝修,目前有兩位廿多歲男租客入住。 租12床位須領牌 房東僅租11個 據現行法例,若單位有12個或以上出租床位,須領取床位寓所牌照,如租出期少於連續28天,則須領旅館牌照;黃太似乎很熟悉相關法例,強調最少要租住1個月,且最多收11個租客,否則便會違法。她又展示一張「租用合約條款」單張,羅列租客需遵守的十多條規條,包括屋主對租客的生命安全及財物損失不會負責等,租客須簽署同意。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黃太做法明顯走法律罅,雖然其床位未必觸犯旅館或床位寓所牌照條例,但她提供的「租約」並無列明租住地址、租金、租約生效期及業主簽署資料,實際不算租約,如租客入住,須承擔一定風險,舉例萬一單位發生意外或火警,租客會因無法證明自己是租客身份,增加索償難度。 此外,床位實際租金與網上廣告聲稱不符,執業律師梁永鏗認為,這已屬失實廣告,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指,上述單位未領取或申請有效旅館或床位寓所牌照,對於單位只租予11人及以月租形式放租,是否可避過領牌,署方指須視乎實際情況和證據而定;經本報查詢後,牌照處昨已派員到上址調查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