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4
明報
【明報專訊】記者昨日到訪其中一名女被告單位,由一名李姓六旬男子應門。李先生昨向記者稱,女被告是其遠房親戚的女兒,已遷出單位。30多年前他受女被告的父母拜託,到該大坑西邨的單位居住,幫忙照顧親戚的小孩,因此他並非戶籍成員,沒有遷出津貼。李稱:「我𠵱家唔走得,幾十歲唔通瞓街咩?」他現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體恤安置,冀盡早獲安排上樓,以免連累親戚。
留至上樓 「唔通瞓街咩」
李先生又稱,他早前已去信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對方待他通過體恤安置上樓後,便會歸還涉案單位,豈料惹上官非,「我今日唔知,(記者)拍門先知」。李說目前社署已審批其申請,社工預料他一至兩個月內可獲安排上樓。
昨日大坑西邨不乏居民與遊客出入,其中一名被告居於大廈低層,其住所無人應門,但同一樓層仍有開門乘涼的鄰居與運作中的平民屋宇辦事處。李先生居於大廈6樓,走廊沿途十室九空,鐵閘上張貼已交吉的紙條,唯獨李先生的單位門前用繩繫着一份法庭入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