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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兩戶未依期遷出 遭入稟交吉追28萬津貼

【明報專訊】本港最後一個私營出租屋邨大坑西邨重建在即,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向租戶宣布3月15日為搬遷「死線」,有居民被指逾期拒絕遷出。平民屋宇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民事起訴兩名居民,指稱兩人違反終止租約協議,沒在限期前遷出,遂要求法庭頒令兩人須將單位交吉,並向兩人追討預繳的遷出津貼共合28.1萬元。入稟狀另指由於兩人違反相關協議,平民屋宇在重建後不會為兩人編配回遷的單位。 原告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兩名被告為李佩芳與李秀玲。入稟狀指原告與被告為業主與租戶的關係。去年8月,平民屋宇先後與兩名被告達成終止租約協議,兩人須分別於今年2月22及24日的限期或之前遷出。根據相關協議,平民屋宇須向兩人支付遷出津貼、租金津貼及或特別津貼,李佩芳可獲83.8萬元津貼,當中約16.7萬元已繳付;李秀玲可獲57萬元津貼,當中約11.4萬元已繳付。餘款於單位交吉後才支付。 平民屋宇在限期前多次向兩名被告發信,提醒及要求兩人遷出,惟兩人在限期過後仍未遷出。由於兩人違反相關協議,平民屋宇要求法庭頒令兩人須將單位交吉、討回向兩人預繳的津貼合共28.1萬元,及要求賠償由終止租約當日至今的租值補償金。入稟狀另指協議規定在租戶守約的情况下,可獲編配回遷租用重建後的大廈單位,但因兩人違反協議,平民屋宇不會為兩人編配回遷單位。 平民屋宇指兩人違約 不獲回遷單位 平民屋宇昨回覆查詢稱,為讓重建工程按計劃展開,平民屋宇早於2024年1月啟動法律程序,向違約佔用者收回單位。翻查資料,部分住戶已獲發過渡屋或公屋,但未能在限期前準備就緒。平民屋宇早前曾指會視乎個案,酌情延後交樓期限,故上述人士及少數逾期拒遷者,現仍在邨內居住。 居民關注組:興訟如欺壓 應由社工介入 大坑西邨居民權益關注組主席歐陽潔珍表示,今次事件應由社工介入幫忙,而非以入稟的方式應付;加上其中一名被告曾通知平民屋宇,解釋其無法遷出之原因,質疑平民屋宇對街坊興訟形同欺壓。 昨日一名居於李秀玲單位的六旬男子,稱已去信物業管理公司,解釋他正向當局申請體恤安置,有望於一至兩個月內可獲安排上樓(見另稿)。 【案件編號:DCCJ 1749-17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