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城中村改造條例,規定改造城中村的土地徵收、補償等方式,於5月1日起施行。
政府主導 涉土地徵收補償
《廣州城中村改造條例》規定,城中村改造項目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規劃先行、依法徵收,公眾參與、共建共治的原則。涉及土地徵收的,區政府應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按規定進行土地現狀調查,調查結果應當由擬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確認。徵收集體土地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補償安置方案應包括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另外,條例還規定,在摸清城中村產業情況的基礎上,統籌產業規劃和產業發展需求,堅持就地改造和異地遷移相結合,合理安排產業轉移承接園區,有序疏解城中村集聚產業。同時,按照合理布局、區域平衡的原則,保障產業用地需求或者配置一定比例的產業用房。
責任編輯: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