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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寬待」被拒 入稟申推翻決定 指較中原早7周提出 質疑違「先到先得」原則

2024-03-20    經濟日報
美聯集團 (01200) 及旗下公司和5名高層,早前遭競委會指控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違反競爭法,中原集團因獲簽訂「寬待政策」協議而不被提告。美聯一方日前入稟申司法覆核,指比中原早7周已提出申請惟被拒,質疑有違「先到先得」原則,要求推翻決定及申永久終止訴訟。 申請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美聯集團有限公司;擬答辯人競爭事務委員會(下稱競委會)。 入稟狀指,去年1月6日,競委會發出新聞稿表示,留意到傳媒報道申請人、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共4間地產代理商,有關一手物業交易佣金的內部通告,競委會展開調查。 同年3月1日,競委會與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會面,根據會議錄音記錄,競委會當時表明尚未得出違競爭法之結論,施當時表示是有原則的人,不接受「寬待政策」,願為公司承擔責任,並已向員工表示須如實回答競委會提問。同月13日申請人於向競委會就「寬待政策」提出申請,惟對方表示已不適用,申請人當時認為另有人選已獲「寬待」。 申請人指,根據競委會會議記錄,同年5月2日,競委會與施永青見面,並解釋「寬待政策」與「合作政策」之分別,提及「合作政策」下或會被施加巨額罰款。同月4日,中原一方申請「寬待政策」獲批。 指競委會做法不合理 求終止訴訟 申請人指,同年11月14日競委會召開記者會,提及中原一方基於「寬待政策」下「先到先得」原則提出申請,因此獲寬待而不被提告,於傳媒追問下,競委會一方重複提及「寬待政策」可以簡單理解是為「就係鬥快?」。及至今年1月初,申請人方從競委會披露的文件得悉,申請人比中原早7星期提出申請,申請人指因施得知或會涉巨罰款後才改變心意提出申請。 申請人認為競委會做法不合理,不符合政策的「先到先得」原則,要求法庭頒令撤銷拒絕之決定,並聲明申請人有權作出申請,以及頒令競委會應予申請人獲寬待資格,以及申請永久終止訴訟。 入稟狀編號:HCAL490/2024。 作者:林育慧 責任編輯:黃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