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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比中原早7周申寬待 美聯覆核競委會提控

2024-03-20    明報
【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11月入稟控告美聯集團及旗下美聯物業和香港置業,以及5名管理層,涉連同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合謀訂定新盤交易佣金,違反《競爭條例》。中原地產和利嘉閣因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不被控告。事隔近4個月,美聯集團等3間公司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表示美聯集團比另外兩間地產代理更早申請寬待但遭拒,要求撤銷競委會決定,並終止針對美聯集團的訴訟。 司法覆核申請人依次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以及美聯集團有限公司;建議答辯人為競委會。入稟狀指申請方的法律團隊去年3月向競委會申請寬待,獲告知寬待的申請資格已不適用(見表)。其後競委會在記者會公布,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在「先到先得」的準則下獲得寬待,因此只有美聯一方被控。 施永青3月稱不認同寬待 美聯稱同月申請被拒 根據入稟狀,申請方近期索取競委會文件,知悉中原於去年5月申請寬待,比起申請方遲約7周;去年3月1日,中原集團(旗下為中原地產及利嘉閣)主席施永青與競委會開會,會議紀錄顯示施表明自己是有原則和信念的人,不認同寬待的做法,且願意承擔公司責任。同月13日,申請人的法律團隊向競委會申請寬待被拒。 競委會稱曾申寬待要「鬥快」 入稟狀指競委會曾在記者會解釋,申請寬待的重點是「鬥快」,競委會只會考慮第一名主動舉報和申請寬待的公司。申請方爭議文件顯示施永青一度抗拒申請寬免,其後始改變心意;根據「先到先得」的準則和一貫寬待政策,申請人比另兩間公司更早申請寬待,理應獲得寬免。申請方質疑競委會決定不合理,要求法庭推翻,並宣告申請人從去年3月起獲寬待資格。此外,申請方表示司法覆核申請與競委會訴訟有關,要求法庭在該案頒令永久終止聆訊。 翻查資料,競委會去年11月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美聯集團和中原地產高層曾6次會面,協議新盤交易實收佣金限定2%。美聯及中原其後各自發出內容及字眼相若的通告,限實收佣金2%,涉損害消費者權益。 【案件編號:HCAL 49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