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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19, 2024 星期日 雨 23° 95% 雷暴警告

新資本投資入境供申請 門檻3000萬元

【本報訊】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昨開始接受申請。投資推廣署表示,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其後可在每個3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計劃推出首天,該署指,截至辦公時間結束,從不同渠道包括櫃台、熱線及網上共接獲過百個查詢,當中約七成是專業服務提供者。 計劃不涵蓋住宅項目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昨在電台節目表示,為支持創科行業等發展,計劃的3,000萬元最低投資門檻,當中300萬港元必須投資在港投公司的相關投資組合,而其餘2,700萬港元可投資在金融資產及非住宅房地產。計劃設計體現香港金融市場的綜合性,涵蓋有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資產。許續稱,計劃無涵蓋住宅項目,因為住宅物業與民生關聯性很大。至於將非住宅物業投資放入計劃,是因為投資者可能來港做生意,可以同時滿足業務和香港的需要,是平衡的做法。至於與高才通計劃分別,許指高才通計劃規定一定個人收入及教育水平,但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則關於資本投資、帶來的投資額多大,針對客群及客源不一,「相信係百貨應百客,唔同路畀唔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