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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公屋及遺產平權案 政府獲准終極上訴

【明報專訊】現行公屋和居屋計劃不承認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遺產繼承法例亦不承認同性婚姻。先後有男同志入稟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在3宗案件裁定男同志勝訴,房委會和律政司被上訴庭駁回上訴。政府申請上訴至終院,昨獲上訴庭批出3案的終極上訴許可。判辭表示,政府提出的法律觀點具廣泛重要性,例如房屋政策有否歧視同性伴侶,相關違憲爭議意義重大。 官指政府觀點具廣泛重要性 上訴庭法官昨就同志公屋案和居屋案合併頒判辭。判辭接納房委會提出的6項上訴議題重要,包括《基本法》是否賦權異性伴侶專享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請公屋的權利,以及以配偶身分購買居屋的權利。房委會亦爭議,原告依賴《基本法》的平等權,如何與涉及社會福利的條文一併解讀;異性伴侶擁有同性伴侶所無的生育能力,兩者可否恰當比較。 房會拗同性異性可否恰當比較 房委會提出,政府主張鼓勵市民組織家庭,法庭可否裁定政府宗旨與房屋政策的關係微不足道,又如何考慮政策的行政一致性。房委會又稱,假設同性伴侶獲分配一個公屋或居屋單位,最少有一個合資格傳統家庭不能入住該單位,法庭研判政策影響是否需要實證數字。 另於遺產繼承權案,上訴庭認為律政司的3項上訴議題具重要性,包括法例規定異性伴侶有責任終身彼此照顧,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的狀况是否不宜類比。律政司亦提出,終院在「岑子杰案」裁定政府須確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政府應否為婚姻訂立統一定義,使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的差別待遇具「合法目的」;如同性伴侶沒有納入婚姻法例,是否在社會利益和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案件編號:CACV81、558/20 & 3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