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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宗同性伴侶平權案 房委申終極上訴下周一判決

【明報專訊】現行公屋和居屋計劃不承認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涉及遺產繼承的法例亦不承認同性婚姻關係。先後有男同志入稟司法覆核,尋求推翻房委會決定和挑戰遺產繼承法例。高院原訟庭在3宗案件裁定男同志一方勝訴,房委會和律政司不服上訴,全部遭上訴庭駁回。政府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下周一(26日)一併頒下3宗案件的判辭,預料決定會否受理終極上訴許可。 予配偶資格申公屋居屋 上訴庭裁無礙房屋供應 在同性伴侶申請公屋案,原告Nick Infinger於2018年在加拿大與丈夫結婚,返港後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請公屋。在符合入息資格下,他和丈夫被房委會以不符「夫婦」定義而拒絕申請。房委會上訴指房屋供應有如「零和遊戲」,一旦單位分配予某些人,將減少單位供應。惟上訴庭裁定,即使批准同性伴侶加入輪候公屋,亦不會影響異性伴侶福利,故駁回上訴。 至於同性伴侶入住居屋案,原告為已離世的吳翰林(Edgar)與其丈夫李亦豪(Henry)。兩人2017年在英國結婚後,以綠表資格購入居屋單位,獲房委會告知同性配偶不能視為「家庭成員」加入為住客。上訴庭早前駁回房委會上訴,指無證據支持更改買居屋的配偶政策將影響房屋供應。 另於遺產繼承權案,原告李亦豪一方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列明的「有效婚姻」只涵蓋異性伴侶,不包括同性伴侶。上訴庭駁回律政司上訴,指上述法例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外,對同性伴侶構成沉重負擔,難言合理。 【案件編號:CACV81、558/20 & 3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