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2
經濟日報
【本報訊】部分港人近年移民,不過仍持有居屋物業,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在立法會大會表示移民個案是長時間離港,當局可要求以原價購回單位。
對近期有居屋業主被揭發違反規定,轉售「清水樓」單位,何永賢透露房委會正跟進15宗類似個案,當中有人交回全部利潤,房署亦會考慮在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前,派員檢查單位是否長期空置,以打擊濫用。
根據房委會買賣協議,資助出售單位須由業主及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否則單位可被強制回購。立法會議員林琳關注若有居屋業主已移居其他國家,是否已牴觸要求,要將單位轉讓給房委會?何永賢回覆說:「移民個案是長時間離港,我們會要求購回單位,而購入時,是以原價計算。」
15宗售清水樓 部分交回全部利潤
對於近期有居屋業主被揭發違反規定,轉售「清水樓」單位,要向房委會補回轉售所賺的利潤。何永賢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房委會考慮具體情況後,為減少對不知情買方的影響,決定接納收回利潤的做法。她又透露,房委會正處理15宗類似個案,當中有個案涉及業主患重病,或要照顧家人,房委會將情理兼備地考慮每宗個案。
可出售證明書 發出前研派員檢查
有議員關注部分個案將單位照片放網上地產平台,向當局查詢會否考慮仿效公屋舉報濫用措施,或者要求業主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時,提供更多現時單位的居住證明文件。何永賢表示,打擊濫用公屋的小組不時會巡查網上資訊,如發現有居屋可出租而未補地價,亦會主動跟進,亦會考慮在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前,派員檢視單位狀況,檢查有否曾經入住的痕迹。
她又指,地產代理監管局上月底已向地產代理持牌人發信,再提醒不可參與違規銷售資助單位;並提醒代理處理資助單位交易時,要留意居住要求,否則或被暫吊銷牌照甚至撤銷牌照。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