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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鄉擬建公營屋 申放寬地積比供近千伙

2024-02-03    東方日報
【本報訊】本港房屋市場呈失衡狀態,私樓因樓價插水而需求減少,公屋則持續爭崩頭。房屋委員會近日向城規會提交申請,計劃於元朗十八鄉路路旁的政府土地,略為放寬地積比率及建築物高度限制至最高總地積比率7.2倍,及最高建築物高度限制至40層,以作公營房屋發展及社會福利設施發展。擬議公營房屋發展料可建成944個單位,估計容納約2,550人,預計最快可於2028/29年度落成。 房委會表示,該地盤受限於最高住用地積比率5倍,或最高非住用地積比率9.5倍,及建築物高度限於25層。為提升公營房屋用地的發展密度,房委會建議申請地盤的最高住用地積比率5.0倍增加至6.5倍,即增加30%,及非住用地積比率0.7倍,合共至最高總地積比率7.2倍。 可建高度增至40層 另外建議放寬建築物高度限制由25層至40層。申請地盤在擬議增加的發展密度和高度下,可提供約944個公營房屋單位,即額外增加約244個單位,增幅約為35%。 此外,擬議公營房屋發展將預留5%樓面面積作社福設施,包括興建一間體弱長者家居照顧服務隊處所,及一間中途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