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旬前建築署工程師涉隱瞞其物業的擁有權,以騙取政府房屋津貼逾94萬元,事隔30多年被廉署起訴3罪。被告否認控罪及自行抗辯,昨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2月6日聽取求情,被告准保釋候訊。
被告鄭偉雄(64歲),否認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1989、1991及1993年,在自行租屋申請書上虛假地陳述被告租用柴灣杏花邨某單位沒有經濟權益,明知意圖用以誤導香港政府。
設公司購單位 再租給自己
暫委法官裁決時指,被告借用同事和遠房親戚的名義擁有涉案空殼公司,公司只是一張面紗或一個煙幕,以掩飾被告實質享有涉案單位的經濟權益,裁定他是公司的實質而且唯一操控人。被告明知和刻意利用公司購入單位,然後再利用公司的名義租出單位給自己,裁定被告罪成。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被告案發時是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1989年,被告成立空殼公司自勝有限公司用作申請房屋津貼,邀請同事及遠房親戚作股東及董事,並支付成立自勝的各項費用。被告同年以150萬元購入涉案單位和付首期,但安排同事以自勝名義簽署買賣合約。被告3度提交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獲政府批出約94萬元租屋津貼。
暫委法官:彭亮廷;案件編號:DCCC 976/2022;2月6日求情。
責任編輯:蔡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