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7
經濟日報
【本報訊】新居屋二手炒賣引起政府關注,房委會早前調查有業主曾未入住居屋就將在二手市場單位轉售,地產代理監管局向持牌代理發信提醒,切勿參與銷售有關單位。
推銷單位須準確描述
根據地監局信件指出,根據房委會跟業主訂買協議,規定單位必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人申請表格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若果任何家庭成員事前未得書面同意,不再實際居住,房委會有權要求將單位轉讓房委會。
地監局提醒,如代理知悉有任何此類違規行為,不應參與涉及濫用房屋資源的資助單位銷售。同時,由於「清水樓」一詞可理解為從未居住過的單位,亦可理解為未經改動的單位,地監局提醒,代理在推銷單位時要準確描述單位,如果錯誤使用術語或構成失實陳述。
責任編輯:盧金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