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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未住即賣 房委討回業主售樓利潤 新聞稿提醒今期買家守規

【明報專訊】去年有居屋單位被揭空置多年後放售圖利,房屋署其後就數宗濫用個案展開調查。房委會昨公布近期一宗疑屬違規個案,向已轉售居屋的業主追回售樓的所有利潤。房委會提醒業主,根據與房委會的買賣協議,資助出售單位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否則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回房委會,以及不准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 買賣協議列明違規可要求交回 身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梁文廣稱,居住規定一直存在,只是過去房委會有否嚴格和認真執行。他歡迎房委會撥亂反正,認為嚴格執行買賣協議規定足起阻嚇,相信循現有方向採取強硬措施已可有效執法。 今期居屋下周三(31日)起揀樓,房委會昨發新聞稿,提醒業主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屋)的居住規定,倘業主或家庭成員事前未得房委會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單位,房委會有權要求轉讓回房委會,費用及支出概由業主負責。若發現業主違反規定,房委會將不會批准就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可供出售證明書」或「提名信」的申請,已發的證明書亦會撤銷。 房委會發言人稱,一直嚴肅跟進懷疑違反居住規定個案,經考慮每宗情况後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拒絕處理就「可供出售證明書」的申請,令其不能買賣。發言人透露,就近期處理個案,其中一個已轉售單位,業主已向房委會提交出售單位的所有利潤。 涉事單位屬近年居屋 據悉,房委會是按買賣協議追回利潤。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稱,未能披露涉事單位資料,包括是否首宗被追回轉售利潤個案,僅稱所涉單位是近年居屋計劃中售出。 此外,房委會稱因應個別個案特殊因素,如業主需因病入院、家人有嚴重健康問題需照顧而未能處理裝修及搬屋等問題,房委會暫緩執行違反協議行動,並要求業主指定期限內入住,以符合協議要求。房委會亦監察單位居住情况,以確保違規獲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