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豐地產有限公司董事聯同母親以1.68億元收購荃灣翠濤閣商場時,向投資夥伴隱瞞旗下地產代理公司從中獲取代理佣金,以詐騙代理佣金約75萬元,被廉署起訴。兩母子受審後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炳宙昨於荃灣法院直斥兩名被告出於貪婪犯案,行為背信棄義,法庭有責任守護廉潔社會,終判2人監禁2年半。
▍記者陳子豪▍
陳官指,兩名被告串謀誇大交易佣金,跡近虧空公款,隱瞞生意夥伴,以轉折方式輸送60萬款項到被告公司據為己有。陳官批評2名被告出於貪婪犯案,行為背信棄義,串謀屬加刑因素,而2人由始至終都沒有承認犯案,毫無悔意。陳官指出香港乃國際城市,經貿活動頻繁,營商環境中廉潔為成功的主要因素,法庭有責任守護廉潔,2名被告違反信任,為廉潔社會所不容。
官抨貪婪背信棄義
兩被告分別為恒豐地產有限公司38歲前董事兼股東謝耀陞及其66歲母親冼玉翎,2人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名,於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投資夥伴,即不誠實地誘使恒豐與美聯達成一份協議,訂明恒豐有權獲得思成就上述交易而應向美聯支付代理佣金的8成;及向該投資夥伴隱瞞有關協議。
兩名被告又誘使該投資夥伴依據3人協議,向思成支付一筆款項,其金額相當於思成就上述交易應支付予美聯代理佣金的4成半。
夥伴不知分佣協議
陳官早前裁決指2019年6月曾穎偉與被告兩母子同意合資購入翠濤閣商場,曾先生出資45%,2名被告出資55%,一同成立了思成作為買入工具,美聯是買賣雙方的共同地產代理,臨時買賣合約訂明思成需向美聯支付成交價1%的代理佣金。但謝代表恒豐與美聯簽署分佣的書面合作協議,當中指美聯應得的佣金中80%支付予恒豐,曾穎偉對相關協議不知情,若物業成交,曾穎偉會不必要地多支付出60多萬元。其後3個半月時間2名被告都沒有告訴曾穎偉存在上述合作協議,直至2人得知曾穎偉被廉署邀請接受查問,冼才向曾穎偉披露佣金一事。
案件編號:DCCC 7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