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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續期新機制 到期前6年公布決定 可免補價不影響按揭 地建會:助業主釋疑

2023-12-08    經濟日報
政府今日刊憲立法處理地契續期安排,將在地契到期前6年公布續期決定,除非納入負面清單,否則可免補地價自動續期,不影響按揭安排。地建會稱,措施助釋除業主疑慮,保障資產。 本港有逾30萬份地契在2047年6月30日或之前到期,政府認為,按照現時方式逐一跟業主商討地契續期並不可行,決定參考1988年一次過處理新界地契續期的方法,考慮透過立法,容許政府以刊憲形式宣告地契續期。草案於今日刊憲,預計在下周三(12月13日)展開首讀及二讀辯論,期望在明年中前通過立法。 每年繳差餉租值3%地租 按照草案的建議,新機制適用於住宅、商業及工業用地,但不包括無續期權利,以及短期租約或特殊用途地契,政府會在地契到期前至少6年,於憲報刊登「續期公告」及「不予續期列表」(即俗稱負面清單)。其中「續期公告」上,地契在到期當日會自動續期50年,小業主不但毋須補地價,原有地契下所有權益、按揭安排均以原狀過渡,避免需要重造按揭契等煩瑣要求。 在獲續期後的地契,規定小業主每年繳納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3%地租,加入保障政府執管權的條款,如果出現嚴重違契,政府可重收整個或部分地段。 納負面清單 業主可上訴 至於納入負面清單的地契,小業主有權向地政總署提出上訴,若果上訴得直,政府將不續期的決定變為續期,可刊登「剔出不予續期列表公告」並註冊在土地註冊處上。而獲納入「續期公告」的地契則政府不能「彈簧手」改納入負面清單。 發展局發言人指,本港絕大部分地契可順利續期,只有嚴重違反地契要求又屢勸不改才被納入「負面清單」,新法例改變地契續期方式,但沒有改變1997年土地政策骨幹,強調以較精簡、確定性高的方式為地契續期,能為樓市提供穩定,增加投資者信心。 發展局指,是諮詢立法會和業界人士後,公布續期決定的時間由預早3年改為預早6年,即2031年到期的地契最遲在2024年底公布,而少於6年內到期的地契,包括寶翠園等合共376份地契,預計會在法例通過後刊登公告。 草案另一個新建議是因應駐港特派員公署指示,加入在2022年6月要求外國領事及指定國際組織不得未經公署批准獲得或處置房地產,規定須在到期前60日向專員公署申請,並獲批准。 地產建設商會指,對措施表示歡迎,此舉將有助釋除業主和投資者疑慮,保障他們的資產。而測量師學會亦表示歡迎,認為有助提升土地管理效率並保障土地使用者權益。測量師學會土地政策小組主席劉振江指,學會曾建議政府提前10年公布續期決定,但認為現時安排有助回應投資者關注。 作者:余敏欽 責任編輯:黃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