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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27, 2024 星期六 微雨 29° 85%

房協出招防濫用公屋 丟空3月即違規 引科技監察縮短暫居期 12月起生效

房協宣布引入10招,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並改良現行「富戶政策」,租戶若丟空或非經常居住3個月,可視作濫用,並會引入科技監察;又規定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必須1個月內申報,之後遷出單位。房協透露正跟地政總署商討利用查冊系統,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本地港住宅物業。 房協表示打擊濫用措施率先下月1日起生效;至於新富戶政策於明年4月實施。 研夥地署 查租戶擁物業否 房協目前轄下共有約3.26萬個出租屋邨單位,因應社會對公屋需求殷切,房協將推出10項新措施,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優化現行富戶政策。有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於下月1日起生效,而優化富戶政策措施則於明年4月1日起實施。房協已於轄下所有出租屋邨張貼通告,以及發信通知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 由下月起,房協公屋租戶若丟空或非經常居住3個月,可視作濫用。如有租戶不符合房協新政策,須遷出單位,雖可申請暫准居住證,但新暫居期由最長12個月縮短至4個月,暫居期間房協亦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在新措施下,租戶亦嚴禁分租或轉租單位,進行不法活動等用途。房協強調,會引入科技監察,打擊濫用。 優化富戶政策 明年4月實施 改良版富戶政策方面,除了原有新入住租戶、以及透過「轉換戶主」獲批新租約的租戶外,明年4月亦將涵蓋調遷單位的新租戶,入住第5、第10年須申報入息和資產,之後每兩年再申報一次,新措施亦規定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必須1個月內申報,之後遷出單位。房協亦正跟地政總署商討使用查冊系統,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至於新措施下,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租戶及成年家庭成員,5年內禁止再申請公共房屋。 房協總監潘源舫表示,短期措施可即時提升打擊濫用公屋的力度,中期措施包括擴大富戶政策涵蓋的租戶,需更頻密申報,以及授權房協向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等,而房協長遠會研究將富戶政策擴展至轄下所有租戶。 作者:吳卓峰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