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近日通過為期15年的城中村改造專案,並提出探索房票安置政策機制(向指定開發商買樓時用作結算),以部分代替現時「以回遷房為主,現金為輔」的補償方式。
《南方都市報》報道,過去城中村拆遷時,開發商一般直接採取用房子或現金的方式來補償村民,這次引入房票機制,可通俗理解為換了另一種方式來補償拆遷戶,把村民的權益轉換成一張有價票據。這張票據的性質,跟國內過去的糧票、油票、電影票、車票和蟹票並無兩樣,如同有限額和限期的購物卡,用來買授權方指定範圍的房子。
專家倡納入二手房 助擴房源
廣州並非首個探索試行房票安置的城市,去年以來,已有鄭州、江西、南京、廈門、貴陽等數十個大中城市出台相關制度,可預見的是,試行這類補償方式的城市將會更多。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指,在房地產供需關係變化的情況下,加上地方財政規劃、未來拆除安置需求等因素,政策上將更鼓勵房票安置。一方面減輕城中村改造前期資金龐大投入,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商品房庫存去化。
但房票安置存在匹配問題,廣州房子庫存主要在城市外圍,由於外圍的房價問題,村民接受程度可能不高。
一線市首提出 料陸續有來
李宇嘉又建議將二手住房納入到安置範疇,「如果二手房不納入其中,房票安置的房源選擇非常有限,很難達到效果」。
這是一線城市首次提出房票安置,李宇嘉認為,其他三個一線城市未來也大概率會推出類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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