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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25, 2024 星期一 短暫陽光 有驟雨 23° 74%

房協年底加辣打擊濫用公屋 最快明年初主動查冊 揪擁本地物業租戶

【明報專訊】為配合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及收緊富戶政策,現時管理近3.3萬個出租單位的房屋協會亦「加辣」,今年12月起採取多項打擊濫用公屋資源措施,包括非經常持續居住單位逾3個月便被視為濫用、因虛假陳述被終止租約的租戶和18歲或以上家庭成員5年內禁止申請公共房屋;另明年4月會優化富戶政策,適用範圍擴展至所有新租約租戶,受影響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倘已買樓則須一個月內申報。有立法會議員及公屋聯會均歡迎房協收緊措施,認為可更有效運用和合理分配公屋資源。 明報記者 黃偉超 房協今日會向轄下20個屋邨逾3.26萬個單位租戶發信,通知分階段推行新措施及優化現有政策。消息人士稱,房協長遠會將富戶政策擴展至轄下全部出租屋邨租戶,現未有具體時間表。另房協亦計劃主動就住戶是否在港擁有住宅物業查冊,預計最快明年初實施。 重點打擊終止租約租戶 禁5年內再申請公屋 據了解,房協打擊濫用措施,重點包括因作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公屋租戶,以及其在租約內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房協將會通報房委會,有關人等會被禁止5年內申請公屋。 現時房協住戶丟空單位或非經常持續居住單位逾6個月,會視為濫用公屋資源。自12月起,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將改為逾3個月。至於未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惟暫居期上限亦將由現時12個月減至4個月。 明年4月富戶政策擴至所有新租約 此外,房協自2018年9月引入富戶政策,新租戶住滿10年後需每兩年申報入息及資產;若家庭狀况有變,例如增18歲或以上家庭成員,或轉換租約予非戶主配偶的住戶,即使租約未滿10年,亦須每兩年申報。截至今年7月底約2700個租戶受富戶政策規管。房協決定明年4月起調整富戶政策適用範圍,將擴展至所有新租約,包括轉換租約予戶主的配偶;因重建、寬敞、擠迫、「三代同堂長幼共聚居住計劃」等原因而簽訂的新租約住戶等。 按照建議規定,新租約租戶須每兩年向房協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房協另亦新增規定,倘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包括簽訂任何協議),須一個月內向房協申報。 房協資料顯示,過去3年因取消租約而收回的屋邨單位共1865個,包括住戶遷居、離世及不同原因,當中涉違反租約有34宗。房協一旦接獲懷疑濫用公屋舉報,駐邨職員會按實際情况,於不同時段突擊巡查。房協若懷疑有租戶丟空或非長期居住單位,屋邨辦事處會記錄單位水表和電表讀數,亦會向入境處查詢租戶出入境資料,查看租約內家庭成員是否已離境。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文廣及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均歡迎房協的決定。梁文廣表示,落實新措施可以更有效運用公屋資源,富戶政策擴大至所有新租約亦是踏出重要一步。招國偉表示,房協只能根據租約規管租戶,執行政策難度較房委會大,支持房協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