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加強當局調查懷疑濫收水費個案時取證和披露資料的權力,擬將濫收水費罰則,由現時罰款1萬元,提升為兩級制,即首次被定罪罰款1萬元,其後被定罪罰款2.5萬元。當局又建議,讓法庭可命令任何被裁定濫收水費人士,向付款人退還多收金額。政府預期劏房租戶可受惠於修例建議。草案將於周五(13日)刊憲,11月1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當局指,現時法例並無賦權予水務監督,強制相關人士提供懷疑濫收水費資料,因此難以取得足夠證據檢控。因此當局建議賦權水務監督,在執行職務時要求相關處所用戶提供資料,若沒有合理辯解而不遵從要求即屬違法,可罰款1萬元,限期後仍未交資料,每天額外罰款1千元。
責任編輯:蔡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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