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級消防隊長涉以近千萬購入新蒲崗譽•港灣一單位,獲批8成按揭貸款後,於收到貸款當日旋即出租單位,昨就兩項欺詐罪被判入獄10個月。暫委法官斥被告破壞政府遏抑炒風的制度。
求情指獲署方栽培 不涉假文書
被告許智豐(39歲,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危險品及炸爆品方面的人才,獲消防處栽培,曾赴英美及內地受訓;被告曾於2019年以危害物質專隊成員身份,進入理大處理危險品及炸爆品。
辯方續指,本案不涉使用虛假文書,犯案方式不精密,加上被告被捕前已還清貸款,冀法庭判處緩刑。
政府遏炒風 官斥被告破壞制度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本港是崇尚資本主義的社會,政府規定物業自住才可借8成按揭貸款,是為了抑壓炒風而迫不得已制定的政策,防止像被告那種資金不足的人入市,避免樓市泡沫風險。
法官稱被告破壞對公眾利益非常重要的制度,是本案最嚴重之處;又指被告於被捕前還清貸款僅履行合約,並非減刑因素;被告若非透過欺騙手段獲得放款,無可能購入物業,被告更在還清貸款前賺取了46萬元租金的犯罪得益,並非小數目。
法官指判刑須具阻嚇,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背景良好,曾做義工和捐款,酌情扣減2個月後判監10個月。
控方案情指被告2020年4月10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965萬元購入新蒲崗譽•港灣一單位,報稱自住,獲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批出8成按揭貸款。在成交當日獲銀行放款,同日租出。
暫委法官:陳炳宙;案件編號:DCCC 677/2022。
責任編輯:蔡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