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司陳凱港於2019年間,涉兩度向銀行及財務公司聲稱於投資公司任職總經理,月薪24.6萬元,獲批共2,600萬按揭貸款。陳昨日與前總督察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開審。
兩名被告為陳凱港(50歲)及汪浩毅(49歲),同否認兩項欺詐罪受審。事發於2019年5月17日至12月27日。
獲批2600萬 前總督察同被控
控方開案詞指,案發時首被告單獨擁有大埔海景山莊一獨立屋,與胞弟聯名擁有東涌藍天海岸一單位。警方調查以上兩個物業貸款申請時,發現首被告分別經物業代理人及連同胞弟,向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下稱華僑永亨)申請按揭貸款,當中首被告申報任職出眾資本有限公司「總經理」1年,最終獲批兩筆逾2,600萬元貸款。
首被告於2021年5月被捕,警誡錄影會面下指未知代理人向東亞銀行提供甚麼文件,又指代理人着他簽署空白的華僑永亨申請表。次被告警誡下稱證實首被告只收取分紅,從沒有在出眾資本工作。警方調查後發現,出眾資本是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報稱是投資公司。
暫委法官:王證瑜;案件編號:DCCC132/2022;今續審。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