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被停職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陳凱港,因涉嫌欺騙按揭貸款於前年5月被捕,他其後與報稱商人的前總督察被控兩項欺詐罪,涉及的按揭貸款逾2,630萬元。兩名被告昨於區院否認所有控罪,並由控方呈上書面開案陳詞。陳詞指陳凱港在申請相關按揭貸款時從沒有提及自己任職警司的身份,反稱在投資公司任職總經理,月入逾24萬元。控方指如相關機構得知陳提供虛假資料,是不會批出貸款。
兩名被告依次為無報稱職業的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5月17日與11月4日之間,藉隱瞞陳凱港的職業,即警務處警司,虛假地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表示,陳於2019年7月至11月期間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並接受逾24萬元月薪;以及在同年5月17日至12月27日,連同陳凱俊隱瞞陳凱港的警司職業,虛假地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於2019年9月至11月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接受逾24萬元月薪,以及陳凱俊於同年11月至12月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接受逾11萬元月薪。令該兩間機構分別批出兩筆貸款,涉及2,154.9萬及480萬元。
稱任投資公司總經理 月入24.5萬
據控方指,涉案按揭貸款涉及由陳持有的大埔海景山莊物業及陳與其胞弟陳凱俊聯權擁有的東涌藍天海岸物業,涉案時段陳均任職警司,連同津貼月薪約15萬元。陳於2019年7月經物業代理人梁浩賢向東亞銀行申請將大埔物業轉按,並在貸款申請表中填寫其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任職總經理已一年,月薪為24.5萬元,但他從無提及他當時其實任職警司。最終東亞銀行批出2,154.9萬元的轉按貸款,貸款用作償還大埔物業的按揭、二按及支付律師樓費,餘款171.9萬元則存入陳凱港的滙豐控股帳戶。
同年11月25日,陳凱港及陳弟經梁向華僑永亨財務申請東涌物業的按揭套現,陳同樣稱任出眾的總經理,陳弟則稱任出眾的銷售經理,月入11萬元,其後又稱任職新凱國際的銷售經理。華僑永亨最終批出480萬元按揭套現貸款及存入陳凱港戶口,其中約269萬元被用作償還另一筆債務。
陳凱港於2021年5月25日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執法人員搜查他的大埔物業時發現一份出眾的股東貸款協議書,顯示他是出眾的股東。陳於警誡錄影會面解釋,是由代理人協助處理貸款申請,不知道當時提供了甚麼文件,而出眾發給他的款項為他的投資回報分紅,但於備註寫成薪金。被告汪浩毅的妻子為出眾唯一董事,汪在2007年前曾為總督察,於1995年曾與陳一同接受見習督察訓練。汪在警誡下稱陳凱港只是收取分紅,但從沒有在出眾工作,他對涉案兩次貸款申請不知情,陳申請貸款時提供的就業證明並非由出眾發出。
案件編號:DCCC 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