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高級消防隊長2020年訛稱於新蒲崗「譽.港灣」置業自住,以欺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8成按揭貸款約780萬元,早前被裁定2項欺詐罪罪成。法官陳炳宙昨於荃灣法院指被告依賴虛假聲明損害公眾利益,仍堅稱自己無罪,實乃「自己摧毀自己」,判囚10個月。
陳官判刑時指,定罪基礎是被告許智豐(見圖)藉騙來的貸款獲得利益,包括購入965萬元的單位和賺取22個月約共46萬元的租金。陳官指出目前金管局的樓宇按揭為低於1000萬元的物業提供5成的貸款,其目的是阻止資金不足的業主入市,壓抑樓價和炒風,防止樓宇泡沫爆破,而被告的行為破壞了政府制度。陳官同意事件並無構成相關公司的損失,但就公眾利益而言判監是唯一適合的方法,現考慮到被告同意了大部分控方證據,過去曾捐款、做義工,陳官予以減刑2個月,終判處被告監禁10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時執行。
案件編號:DCCC 67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