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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7, 2024 星期二 微雨 25° 83%

8.8萬公屋戶須申報物業 拒交或停租約

全港首批約8.8萬個公屋租戶,信箱將陸續收到申報表,房署最新要求這批已入住2至8年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1次在港是否擁有物業。房署署長羅淑佩(圖)稱,打擊公屋濫用,需要好有決心及效率,尤其絕不輕饒離譜個案。她期望社會凝聚共識,讓房署日後可加強監察,並會探討引入新科技協助偵查濫用公屋個案。 羅淑佩:嚴打濫用 需決心效率 首批要申報的住戶,已租住公屋約2至8年,當中包括沙田水泉澳邨約7,000戶、觀塘安泰邨及安達邨6,000多戶等;全長者戶除外。約8.8萬個公屋戶近日將收到「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列明11月30日前須交回屋邨辦事處。所有戶主及家庭成員都要申報,包括是否長住公屋單位內、有否將單位丟空分租或轉讓、是否在港擁有物業等。 如在指定日期前仍未交回已填妥的申報表,以至拒絕申報,公屋單位租約可被終止。而假設租戶申報已持有本地物業,房署不會懲罰,但租戶須於限期內搬走。 羅淑佩接任房署署長1個多月後,昨日首次公開見記者,交代打擊公屋濫用的新措施。她否認措施擾民,強調公屋政策的原意是有助穩定社會,「藏富於民」,政府希望透過公屋讓基層戶上游,入住公屋後生活情況改善,可透過置業階梯在租置公屋、綠置居、居屋等渠道榮升業主。而公屋旨在讓基層有安身之所,改善生活,故若租戶已擁有本地住宅物業,就不應佔用珍貴公屋資源。 至於若租戶透過公司持有物業,就要視乎租戶在公司的角色,才決定如何跟進,例如若公司由多人共同持有,而物業不可能用來居住,就可酌情處理。她強調,租戶須如實申報,若作虛假聲明或陳述,有可能被控告;若沒有充分理由解釋為何兩個月都不看信箱收信,亦有可能被懷疑是否常在單位居住。 檢視「公屋富戶」 引科技偵查 羅淑佩期望社會能凝聚共識,包括如何界定「富戶」,以及如何看待長者戶,也讓房署日後能加強監察租戶,包括引入科技偵查公屋濫用,例如追查用水用電量等,但婉拒言明具體操作,「講咗就唔靈」。她又稱房署6月起跟土地註冊處合作,以配對方式尋找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的租戶,但仍須透過申報表取得租戶的個人資料授權。 被問到應否再收緊現有公屋富戶政策,包括探討應否加收至3倍、4倍以至市值租金,羅淑佩承認正在思索這問題,但她也質疑這做法,會否變相縱容收入較高的租戶,「俾多啲租,合理化地霸住間公屋?」她重申租戶如有一定經濟能力,應考慮騰出公屋資源。 作者:吳卓峰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