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級消防隊長被指訛稱購買「譽•港灣」物業自住,以欺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約780萬元的八成按揭貸款,因而被控兩項欺詐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昨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兩罪罪成。法官准被告保釋至10月10日聽取求情及判刑,但明言相信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
現年38歲被告許智豐,報稱任職高級消防隊長。他被控於2020年4月16日至7月8日藉作欺騙,即在按揭貸款申請中,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他在購買太子道東「譽•港灣」7座一個單位後會佔用該物業,意圖詐騙而使工銀亞洲批准上述按揭貸款申請,批出一筆港幣7,791,742.73元貸款。另一項欺詐罪則指被告於上述同日藉作欺騙,即在按揭保險計劃,向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他會入住上述單位。
成交日即簽署放租紙
法庭裁決時指,被告明知申請按揭貸款和按揭保險的條件是要自住該物業,卻在成交前兩天已詢問地產經紀,該物業的放租情況和在成交當天簽署放租紙,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他在成交之前已經有把該物業出租的意圖。法官又指,被告清楚知道假若涉案機構知道該物業並非由他自用,後果便是不會批給他八成按揭,他要支付樓價一半,認為他蓄意隱瞞相關機構。
法官明言,被告是高級消防隊長,負責指揮員佐級的消防員,「不是小孩子」,他聲稱在成交後才知道該物業有租值,是匪夷所思的說法,最終裁定兩罪罪成。案件編號:DCCC 67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