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高級消防隊長2020年訛稱於新蒲崗「譽.港灣」置業自住,以欺詐銀行批出8成按揭貸款約780萬元,事件被廉署揭發。法官陳炳宙昨於荃灣法院指,被告於物業成交前兩天已向地產經理詢問放租情況,可見有意圖把物業出租,因此認為被告蓄意隱瞞,裁定被告2項欺詐罪罪成。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下星期二求情及判刑,陳官明言「即時監禁係唯一合適判刑選擇」。
成交前兩日已查詢放租
控方案情指按揭條款包括物業須為自住,若變更用途須通知銀行,然而被告許智豐在購入物業兩日後即出租物業,指控被告於申請過程中作出虛假自住聲明。審訊中辯方主張被告在簽署聲明時真誠相信自己將會把該物業用作自住,沒有犯罪意圖,被告在警誡下稱申請按揭貸款和保險時打算自住,惟在成交後認為物業「唔係好夠住」,並得知物業有租值才改變主意。
陳官裁決指任何人也會知道物業有租值,而被告在案發時已是36歲的高級消防主任,形容被告說法匪夷所思。陳官續指被告早於物業成交前兩天向地產經理詢問放租情況,可見有意圖把物業出租,認為被告蓄意隱瞞工銀亞洲和按證保險公司,其自住聲明已經屬虛假聲明,從中獲得貸款利益,裁定其2項欺詐罪成。
涉案的「譽港灣」7座32樓E單位當年買入呎價約18105元,區內代理指最近該盤的成交呎價相若,而網上銀行估值約997萬,較涉案單位2020年的買入價965萬為高。案件編號:DCCC 677/2022。
記者 廖凱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