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9歲高級消防隊長涉訛稱購入新蒲崗譽•港灣一單位自住,獲批近780萬元按揭貸款,同日將單位出租,被廉署起訴兩項欺詐罪,案件昨開審。控方開案詞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單位一直出租,從沒有入住。
高級消防隊長 否認兩項欺詐
被告許智豐(39歲),報稱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昨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2020年4月10日經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時任物業代理左綺琪,以965萬元購入新蒲崗譽•港灣一單位(下稱該物業)。被告就該物業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工銀亞洲)申請8成按揭貸款,工銀亞洲再轉交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審批。
從未居住 逾2.1萬出租物業
香港按證保險再向工銀亞洲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工銀亞洲高級個人金融客戶經理梁偉業其後與被告會面,並解釋按揭計劃文件內容及條款,當中包括該物業須用作自住用途,被告表示明白及簽署該文件。
控方指,被告曾詢問梁若日後把該物業出租的話會有甚麼後果。梁回應指若被告欲將物業出租,必須立即向工銀亞洲等作出申請,並須退還當中按揭差額予工銀亞洲。工銀亞洲最終於2020年7月6日發放近780萬元按揭貸款至被告銀行戶口,被告同日委託利嘉閣出租該物業,並於兩天後成功以逾2.1萬元出租單位。
及至2021年5月28日,廉署人員與被告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警誡下被告稱明白取得該物業按揭貸款的條件,包括物業的自住要求。被告承認自2020年7月8日起,該物業一直出租,以及被告從未在該物業內居住。
暫委法官:陳炳宙;案件編號:DCCC 677/2022;今續審。
責任編輯:蔡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