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早前被裁定以非法手段「套丁」發展丁屋,沒有按時交樓予女地主,被下令需向女地主賠償逾82萬元及訟費。方國珊質疑原審法官錯誤地認為她基於不當方式獲取利益,等同於執行非法協議,上訴要求女地主反向她支付逾1108萬元。上訴庭昨頒布書面判詞駁回其反申索上訴,指出方無法證明原審法官犯錯,又沒有提供令人滿意的理據,而且若法庭批准其反申索,則會令她從錯誤行為中受益,違反法律中不應自相矛盾的原則。
判詞指無法證明原審犯錯
方國珊上訴時認為原審法官錯誤裁定她基於不當方式獲取利益,等同於執行非法協議,亦錯誤地駁回其反申索。方又指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到涉案物業評估價值已升值,也沒有考慮到把判給女地主何淑明的賠償中,扣減被告方的投資金額,故要求上訴庭撤銷原審法官駁回其反申索的決定,下令何所獲的82萬元中間收益可透過其升值至逾1190萬元的投資金額作抵消,故何需反倒向方支付逾1108萬元。
上訴庭表示,持地產公司「田宅行」的方國珊與何簽訂非法的「丁屋合作發展協約」,亦明知她與18名「男丁」簽訂的發展協議屬違法,何則不知道涉案計劃屬違法,故涉案財產權益應屬何。而法庭拒絕方追討違法計劃的投資金額並不為過,故不必接受其涉逾1190萬元投資金額的工作進度表。上訴庭一致駁回其上訴,下令她需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CACV358/2019
記者 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