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無業男因租客沒繳清租金,在去年2月透過Telegram群組先後披露租客女兒的英文姓名、照片及就讀大學學系等的訊息,更聲稱「機會已經畀咗好多次—一公開所有野就無彎轉」,及揚言會在大學外貼「大字報」。他早前承認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處感化一年,其間被告須依感化官指示、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
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鄭展鴻已反省及有悔意,他因守法認知不足,才會一時鹵莽使用他人個人資料,去嘗試取回自己應得的租金;報告亦建議被告接受長期密集式的輔導。
案情指,女事主X的父親在2020年12月至前年3月疑拖欠被告租金,最終X一家搬走,但被告在單位內發現X就讀大學的信件,遂於去年2月17日在該大學學生的Telegram群組披露X的英文全名、照片及學歷背景,又稱會在大學外貼「大字報」;被告翌日再次在群組公開X的英文全名,X遭受精神困擾、失眠及擔心安全。被告去年10月被捕及警誡下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KTCC653/2023記者 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