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2
東方日報
退休男警員被指沒有按照警務處規定,於退休後交回獲編配的順利紀律部隊宿舍,並化身「租霸」,佔住單位兩年多始交還。他除佔用宿舍外,期間並沒有按照規定繳交每月約1.6萬元的市值租金,總數僅支付了約9萬元。律政司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區院,向該退休警員追討拖欠的租金及佔住費用約44.9萬元。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提出訴訟;被告是退休警員龐展清Kelvin(譯音)。入稟狀指被告任職警員期間,於2001年6月獲部門批准與家人入住順利紀律部隊宿舍的一個單位,期間被告曾簽署書面承諾,他須按《公務員事務規則》繳交宿舍租金,處方可收回單位,未得處方准許,被告沒有權佔用單位。
循公僕配額申公屋被拒
入稟狀續稱,被告於2017年10月開始退休前休假,按照相關規例,被告須於退休後兩個月交還單位,但因被告按「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公屋,獲批延期交出單位。該申請於2018年6月被拒,按照《警察通例》,被告須於兩個月後交還單位,期間須支付約2,800元月租,其後他再獲酌情寬限3個月交出單位,但須交出市值租金每月約1.6萬元。
處方於19年1月去信被告要求交吉及繳清租金,惟被告直至21年5月才交出單位,期間亦無交出部分應付的租金及按照市值交租。原告指在扣除了被告在該段期間支付了的9.1萬元租金後,仍欠約44.9萬元沒有繳付。因原告反覆向被告要求交還欠款不果,遂入稟要求對方支付欠款及利息等。案件編號:DCCJ 339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