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1
星島日報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3年過渡期完結。今日起,物業公司如為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類物管服務,公司及負責監督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包括物管經理及主任,必須持有效物管牌照,若無牌而又提供服務,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已發出超過740個物管公司牌照和約14300個物管人牌照,當中正式牌照約7成,臨時牌照約佔3成,扣除同時持有不同類別牌照的重複數目,有近1.2萬名物管人領牌。
物監局主席黃江天在記者會表示,現時已知於法例下須領牌的物管公司均已遞交牌照申請,並全數已成功獲發牌;至於物管從業員領牌數目,與市場業界估計相若,形容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順利,業界反應積極正面,反映業界正朝專業化發展,希望長遠提升行業服務水平。市民可透過物監局網站的登記冊核實。
近月發生多宗樓宇老化塌石屎事故,物監局行政總裁蕭如彬表示,十分關注樓宇結構安全,正與屋宇署商討制定守則及指南,加強物管公司遵守《建築物條例》,及提醒業主立案法團遵守《條例》。記者 蕭博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