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部分用地用作興建公營房屋,香港哥爾夫球會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環保署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時越權,於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附加資料時,未作公眾諮詢,認為程序不公等,要求法庭頒令撤銷有關決定,並先暫緩決定以待司法覆核有結果。
城規會昨午繼續開會,最終決定接納規劃署建議,將約9.5公頃擬建屋用地,由「住宅(甲類)」地帶暫時修訂為「未決定用途」地帶,餘下約22公頃的土地用途維持不變,按原建議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保育暨康樂」地帶。
申請人香港哥爾夫球會,建議答辯人環境保護署署長(下稱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入稟狀指,土木工程拓展署去年5月提交「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技術研究—可行性研究」環評報告,1,451個公眾意見中,1,449個反對建議,申請人的獨立專家顧問質疑報告不科學及缺乏分析。
環境諮詢委員會未能決定通過報告,今年5月土拓署應環保署署長要求提交附加資料,惟附加資料未有上載諮詢公眾。申請人就附加資料作出詳盡回應,並由專家顧問研究及分析後提交予署長及環諮會。及至5月11日,署長有條件批准有關環評報告。
稱土拓署附加資料 未諮詢公眾
申請人質疑署長就附加資料未有作公眾討論及諮詢之情況下,便批准環評報告,做法越權及程序不公。申請人認為署長沒有考慮申請人作出之回應,忽視相關資料,做法不合理及不公平,報告亦不符合技術備忘錄及環評研究概要之要求。
入稟狀續指,環諮會要求土拓署提交的附加資料包括檢視及修改擬建房屋發展的詳細布局設計,以及保育分區內近0.4公頃的林地等,申請人指以上修改應開放予公眾及環諮詢會作討論及提供意見,而署長亦沒有要求土拓署於報告中加入緩解措施,做法亦不合理。
入稟狀指,申請人提交之顧問專家報告,就環保研究概要作獨立科學研究,專家認為環評報告不科學、存在錯誤及使用不全面數據,對於環境生態價值及影響之評估缺乏持續性,低估專家於用地發現具保育價值的飛蛾及蝙蝠物種。另外,申請方顧問鑑定球場內34棵樹木為潛在古樹木,報告卻建議移植有關樹木,申請人質疑有關規劃與保育不相容。
指環評報告 低估保育價值物種
入稟狀續指,有關項目對申請人及香港具潛在巨大影響,項目一旦獲批,將損毁具歷史價值球場及拆毁部分設施,而於現有球場旁邊興建樓宇,將有損場地草皮,球會或有失去舉辦大型國際賽事之風險,對香港高爾夫球於亞洲之地位及經濟上造成重大損失。申請人現要求法庭頒令撤銷有關決定,並要求先暫緩決定,以待司法覆核申請結果。
不過,城規會昨晚通過對該擬發展用地暫劃為「未決定用途」,8月4日展開建議修訂,供公眾查閱及3星期進一步申述,遂於11月底法定期限屆滿前把草圖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
球會昨晚亦發聲明,對城規會的決定表示極度遺憾,重申保持粉嶺「舊球場」的完整性至為重要,反對任何將「舊球場」用作發展房屋的計劃。
入稟狀編號:HCAL 125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