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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樓7000幢 六成未竣 更新大行動3/4未動工 市建局稱因疫允延期

【明報專訊】旺角寶安大廈4日內兩度有簷篷及批盪塌下,屋宇署2014年底已向該廈發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法團事隔逾8年至今年才驗樓及招標維修。屋宇署長余美寶昨於電台節目稱,直至今年5月底已向7000多幢大廈發強制驗樓通知,當中4000多幢即約六成未遵辦(驗樓及完成維修),包括2000多幢參與市建局「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大廈。翻查資料,單計推行至今約5年的「樓宇更新大行動2.0」,至今年1月底1161幢大廈獲批申請,惟約76%未開始維修。市建局昨回覆本報稱,獲批申請後一般需24個月內開工,逾期沒合理解釋可取消資格,惟局方明白過去3年受疫情及限聚令影響,很多法團未能如期進行業主大會,故酌情批准延期,寶安大廈亦獲批。 市建局非執董、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認為,樓宇驗樓維修屬業主責任,但進度太慢則屋宇署、市建局及民政事務總署均有責任,促三方加強合作,在執法及行政措施上均加強督促。 議員促政府市建合作督促 屋署:近年增檢控 余美寶昨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4000多幢未遵辦強制驗樓通知的大廈,當中大部分正進行工程, 署方會「睇緊啲『未起步』個案」,視乎有否收到安全舉報及評估風險後,不排除發警告信及安排政府承建商代辦工程。屋宇署事後補充,該7000多幢獲發強驗通知大廈是2013年至今年5月底的10年間收到通知。 余又說,署方近年已加強檢控,由以往每年發幾十張告票,去年增至2000多張,將一併檢視需否加強罰則。 屋宇署前日稱會要求寶安大廈盡快維修,如未能「合理時間」內開展工程,政府會先代辦再追收費用。被問到何謂合理時間,余僅稱參考過往紀錄就個案與市建局商討。 市建局回覆本報稱,寶安大廈2018年10月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 2.0」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局方2021年3月批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局方稱通知書內列明申請人須於合理時段內完成不同階段維修工程,一般需24個月內完成委聘合資格註冊承建商及開展工程。換言之,寶安大廈原定最遲今年3月要開始維修,惟因局方批准延期,結果法團3月交驗樓報告、7月下旬才商討招標維修,延誤約8年始執行強制驗樓通知。 更新大行動3年1300幢 400逾一年未開始驗 局方補充,過去3年約1300宗獲批通知書個案中,約400宗因未能開業主會等原因逾一年仍未開始驗樓及維修,惟現時大部分法團已陸續舉行實體會議,恢復推展工程。 翻查立法會財委會文件,「樓宇更新大行動2.0」2017年10月推行,截至今年1月底約5年間,共1161幢大廈獲批申請,惟當中883幢(約76%)尚未進行修葺工程,僅110幢(約9.5%)完成(見圖)。 鄭泳舜昨向本報稱,憂如寶安大廈般拖延多年未驗樓維修的舊樓僅屬「冰山一角」,今次事件為警號,提醒當局欠維修舊樓具危險性,猶如「社區炸彈」,當局需加強監察進度。他說,是次寶安大廈由收驗樓通知至向市建局申請資助已隔4年,建議屋宇署及市建局審視所有個案,有多少宗已收驗樓通知達3年但仍沒進展,審視安全風險後考慮主動介入代辦維修。 鄭又認為,大廈獲批資助申請後,各部門亦要繼續督促,理解不少大廈進度受疫情影響,惟疫情已過半年,「至少呢半年無理由咩都無做」,市建局作為批出資助機構應「跟緊啲」。但他不同意削減逾期個案資助作罰則,憂成反效果,建議屬執法部門的屋宇署提高罰則。市建局回覆稱,有專屬個案主任一直監察申請個案的進度,並定時向法團發信促請法團盡快完成既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