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1
經濟日報
【本報訊】海麗邨一名公屋租戶隱瞞擁有一個估值約413萬元香港住宅物業,日前被控違反《房屋條例》罪名成立,被判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並罰款1.2萬元;同時被房屋署終止公屋單位租約。
罰款1.2萬 被終止單位租約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公屋租戶和公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案件涉及一名居於深水埗海麗邨的公屋居民,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事後被發現持有一個估值約為413萬元的香港住宅物業。
該居民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而被檢控,前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並罰款1.2萬元。房屋署亦已終止該公屋單位的租約。
擁新界地 申請人虛假陳述罪成
另外,一名公屋申請人在2018年向房屋署申請公屋,未有申報擁有的土地價值。署方調查發現,他於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約140萬元的新界土地,超出家庭資產限額44萬元。該名申請人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而被檢控,前日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罰款5,000元。房屋署已取消該公屋申請。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否則,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房屋條例》;而所有公屋申請人,如在申請公屋租契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