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鼓勵發展商在私人項目興建安老院舍,政府修訂在地契、補地價時豁免樓面安排,上調至地契樓面上限10%或13萬平方呎,較舊方案上調逾1倍,先導計劃為期3年。
「鼓勵新私人發展物業內提供安老院舍院址計劃」早在2003年推出,不過反應不算理想,政府決定上調豁免院舍樓面面積的規模。
據社會福利署聯同地政總署公布資料,優化後計劃由原本只限一間樓面不超過5.8萬平方呎的安老院,放寬樓面面積至12.9萬平方呎或地契內最高樓面上限的10%,以較高者為準,並且不設安老院舍數目限制。有關樓面將不計算入項目總樓面面積內,發展商在商討補地價或私人協約批地時,亦可就有關安老院樓面獲得地價豁免。
項目內所興建的安老院須由發展商負責興建,只要有關物業仍然用作安老院,發展商則可以將物業整體出租或出售。
如果發展商有意參與有關計劃,獲得地價及樓面寬免,則須在向地政總署就項目申請補地價時一併提出。
責任編輯:黃鑠安